外贸交易方式有以下几种:
对等贸易:买方承担向卖方购买同等价值商品或劳务。
展卖: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
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技术引进。
工厂交货(EXW):卖方在其生产所在地把交易的货物交付给买家,但一般不负责将货物装车、运输以及办理货物结关等等。
船边交货(FAS):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船上交货(FOB):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交承运人(FCA):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2。
成本加运费(CFR):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运费付至(CPT):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以上就是外贸交易的几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哪种交货方式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