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法律思维方式、核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共同性或相似性,而对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体系进行的宏观分类。引入法系进行分析的核心目的是理解和比较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根本性差异与共性,超越具体法律
条文的比较,把握其深层次的结构和精神。对特定国家法系的归类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
• 历史渊源与发展: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路径(如罗马法、英国普通法、宗教法的影响)。
• 法律渊源(表现形式):法律的主要来源是什么?是成文法典、法官判例、学术著作还是宗教经典?
• 法律思维方式与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如何思考、论证和解决法律问题?是演绎推理(从法典条文出发)还是归纳推理
(从先例中总结)?
• 核心法律制度与概念:例如财产权、合同、侵权、公司、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设计和核心概念。
• 法律职业的结构与角色: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定位、培养方式和相互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系之间并不存在十分分明的界限,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从整体上来看会呈现出混合法系特征,但是其
某一部门法会呈现出较为鲜明的法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