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考虑公司法和税法,包括投资东道国、我国以及中间控股公司的公司法、税法及国际税收协定。
• 直接投资V.S.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架构简单透明,但可能面临较高的东道国税率和我国的受控外
国公司(CFC)规则挑战。间接投资(如通过香港、新加坡、卢森堡等地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利用这些地区的低税率或税收优惠,以及其与东道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来获得更优惠的待遇。但
律师需评估此架构的合规性,特别是要考虑反避税规则的影响,如经济实质要求。
• 多层级架构: 构建多层级投资架构,通过不同层级的公司来分配利润和规避风险。例如,通过在
特定地区设立控股公司,再由其向东道国投资,可以利用该地区与东道国签订的税收协定,降低股
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