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是指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因其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商标局主动宣告或由其他单位/个人申请,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裁定后,使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的法律程序。
商标无效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情况,一类是绝对理由,另一类是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的无效是违反公共秩序或禁止性规定,相对理由的无效是损害特定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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