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梳理企业业务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律。全球数据保护法律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倾向,如欧盟《通用数据保
护条例》(GDPR)、英国的UK GDPR、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等,涉外律师需要保
证此间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如获得用户同意)、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如访问权、删除权)、以及
在特定情况下任命数据保护官(DPO)
• 为企业设计合规的数据出境方案。对于全球化运营的企业而言,数据跨境流动是业务的生命线。然而中
国、欧盟等地对数据出境设置了严格的法律障碍,涉外律师数据出境方案中用到的主要工具有:
• 标准合同条款(SCCs):与境外数据接收方签署由监管机构预先批准的标准合同
• 约束性公司规则(BCRs):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建立一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数据保护规则,经监管
机构批准后,可作为集团内数据自由流动的基础
• 充分性认定:将数据传输到被来源国监管机构认定为具有同等数据保护水平的“白名单”国家
• 注意金融自由区的特殊规则。在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等
金融自由区拥有自己独立的、与GDPR高度对齐的数据保护法和更积极的监管机构,罚款额度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