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按照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
第二种: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可享受免征残保金优惠。
第三种:若企业经费困难、因经营亏损、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或减免残保金。
第四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截止2027年12月底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截止
2027年12月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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